多年处置生猪购销的安某,为了“洗白”无检疫证明的生猪,动了“花钱买证”的歪心思,最终不只生意黄了,还身陷。近日,利辛县对这起不法买家机关证件案做出判决,为食物平安出产运营者敲响警钟。
利辛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安某为谋取不法好处,不法买家机关颁布的动物检疫及格证明,其行为已形成不法买家机关证件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考虑到安某到案后志愿认罚,且具有自首情节,依法可从轻惩罚。
安某是本地一名生猪购销老板,日常从散养户手中收购生猪后转卖。按照,生猪调运发卖必需颠末检疫,取得《动物检疫及格证明》——这张证明相当于生猪的“身份证”,间接关系到猪肉能否平安可逃溯。
最终,判处安某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三个月,并惩罚金一万八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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庭审中,安某辩称“本人卖的猪没有病死猪,不算风险食物平安”。《动物检疫及格证明》是出具的凭证,买卖该证明的行为,已严沉一般办理次序,无论所售生猪能否及格,均已形成不法买家机关证件罪。